天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徐超先生的

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

监(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

董事会聘任徐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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