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间接
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拟在先
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
或)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龙翔集团股权,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
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
有已发行股份,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提供的文件以及境外
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文件,龙翔集团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将通
过要约收购进行,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
3、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加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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