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698.9583
万股的 0.2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 29.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0-029)。
4、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5、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
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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