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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