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
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
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
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事项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相
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谢乾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回购股份提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2,000 万元,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
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20 万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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