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绿能REIT: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首钢绿能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场内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801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 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 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

                     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

                     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

投资目标                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

                     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

                     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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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钢绿能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

            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

            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

            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

            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

            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

            内,如根据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设施

            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

            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

            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

            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

            关联方未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

            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比如金额超过基金

            净资产 20%等),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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