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告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00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

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

失一定的债券交易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末,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基金经

理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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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年 4 月 15 日。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内容更新截止日。

  (二)更新了“二、释义”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八、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

      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七)更新了“九、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

      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八)更新了“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客服电话。

  (九)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止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之间涉及

      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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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号)

                                       目录

一 、 绪 言 …………………………………………………………………………………………………………………………….. 4

二 、 释 义 …………………………………………………………………………………………………………………………….. 5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12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24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30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32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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