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同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银同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中银同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38 号文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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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基金经理的更新的信息

截至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中银同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2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十、基金的投资                            35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43

十二、基金的业绩                           47

十三、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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