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
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山东艾蒙特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交易各方按照持有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且增
资价格一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不
变,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用于
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安全。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
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
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转让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处置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
充流动资金,且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均属于闲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转让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的
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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