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会富仕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刘天明先生、温一峰先生、黄志成先生、黄倩怡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陈世荣先生、张媛媛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了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上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彭进平、张媛媛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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