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2.2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24 元/股
鉴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 98 名激励对象 262.26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与股权激励有关的
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陶剑虹
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始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与股权激励有关的相关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262.26 万股。
3、授予人数:98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24 元/股。
5、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的公司 A 股 100 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足部分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普通股股
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48 个月内按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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