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

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本次修

改主要为了:

  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

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缩短股东大会通知时限,提高议事效率;

  2、使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3、对本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

的审批权限和议事程序,提升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

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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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进

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4 名。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党委推荐文件,同意提名黄克

兴、于竹明、王瑞永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人选。因公司总裁人选仍在遴

选中,执行董事一人暂时空缺,待时机合适时增补。根据第二大股东复星产业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91%股份,下同)推荐文件,同意

提名石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核,同意提名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及张然(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人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年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提名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1。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4 名(包括 2 名独立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 名。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党委和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推

荐文件,同意提名郭秀章和姚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李燕(女)、王亚平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暨独立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年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即新一届董

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任期内的年度总酬金不超过人民币 1,980 万元(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年度薪酬总额持平)。其中,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酬金为

人民币 12 万元(含税)。每位独立监事的年度酬金为人民币 8 万元(含税)。青

岛市国资委和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和非执行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服务酬金。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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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年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分别决

定每位董事、监事个人之酬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前述建议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年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保险费为人民币 9 万元/

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购买该项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定保险机构、确定保险条款等)及签署相关投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年会

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在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

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 8 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3

附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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