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2496 号)核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040,0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9,816,798.49 元人民币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223,201.51 元人民币(不

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4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

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040,000 元,扣除支

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专用账户到账金额 290,750,560 元,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户

阜新德尔汽  中国银行股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汽

车部件股份  份有限公司  309080435208  290,750,560  车电子产业化项目、新型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   阜新分行                  产业化项目、归还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09080435208,截止 2021 年 5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29,075.056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汽车电子产业化项目、新型汽车部

件产业化项目、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轶铭、郭厚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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