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金正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选举李正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梁俊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李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11、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议案 8-9 为累计投票议案,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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