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的审核。

根据贵会的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提交了封卷材料。2021 年 4 月 1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 号)。

  本公司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本公司不存在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

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

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

发行上市的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证券的情形出现。

  3、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

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变更。

  7、本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对本公

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

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

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

  10、本公司未出具盈利预测报告。

  1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

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发行证券的潜在纠纷。

  12、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14、本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

发生变化。

  15、本公司主要财产、股权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9、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

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

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

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

承诺函》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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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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