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但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已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除外;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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