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完成后,新疆
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拟与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4、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
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新
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扭转当前经营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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