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吸收合并方                  住所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被吸收合并方                  住所

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住所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 23 号 8 号楼 A 座 202 号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18

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层201-2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2 层

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F215 室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

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8号楼A座202号

业(有限合伙)

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淹城南路588号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001户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五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

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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