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54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会计师”)也对

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8 亿元,同比下降 24.9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088.72 万元,同比

下降 72.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扣非后净利润”)为 1,002.64 万元,同比下降 92.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8,517.79 万元,同比下降 145.01%。

  (1)根据你公司 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的盈利预测,你公司预计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2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2

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行业发展状况、上游采购成本及下游终端需求的变化情况

及发展趋势、成本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说明前期盈利预测相关假设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上市首年业绩大幅下滑的

原因。

  公司回复:

  一、前期盈利预测相关假设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度全年盈利预测系 2020 年 5 月份出具,出具该盈利预测报告时

是基于过往经营业绩,结合当时已实现的收入,在手和意向订单,市场和经济环

境,基于当时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态势已基本得到缓解,世界经济开始重启,各国

相继推出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公司后续的经营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主要产品价

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谨慎、客观的判断。

  (一)前期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根据容诚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047 号),宝

明科技 2020 年度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为:

  1、编制基础

  本公司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是以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经营业绩以及 2020 年 1-3 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的合并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

因素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 2020 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

务预算等,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选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一致。

  2、基本假设

  公司盈利预测基本假设如下:

  (1)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

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3)预测期内本公司所处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经营业务所涉及

的信贷利率、外汇市场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不发生重大变化;

  (5)预测期内本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从而使本公司生

产、销售均能够按计划顺利执行,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6)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

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7)预测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8)预测期内本公司不会受到诸如人员、材料、汇率等客观因素的重大变

化而对生产经营产生巨大不利影响;

  (9)本公司对生产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配置,无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预测期内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出具盈利预测报告后,行业发展状况、上游采购成本及下游终端需

求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1、受疫情影响,行业发展竞争有所加剧

  2020 年,全球爆发多轮新冠疫情,特别是 8 月份开始的欧洲第二轮疫情和

10 月份开始的美国疫情的扩大,降低了市场对经济复苏和智能手机需求反弹的

预期,部分客户的相关订单下达较原计划出现延迟或变更,行业竞争加剧。

  公司 LED 背光源产品通过下游客户主要应用于终端智能手机,主要品牌包

括小米、 OPPO、 vivo 和三星等。受疫情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有所下降。

根据权威机构 IDC 数据统计,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2.92 亿台,同比下

降 5.9%,2019 年和 2020 年手机出货量的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亿台

             2020 年            2019 年      出货量同比

  公司

        出货量     市场份额    出货量     市场份额     变动

  三星       2.67      20.6%     2.96      21.6%     -9.8%

  苹果       2.06      15.9%     1.91      13.9%     7.9%

  华为       1.89      14.6%     2.41      17.5%    -21.5%

  小米       1.48      11.4%     1.26      9.2%    17.6%

  OPPO          /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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