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11 11 0 否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股东大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8 1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拟签署购买房产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
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针对《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针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针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针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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