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1-045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现就本

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少于1名,独立董

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

权向第七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七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

名人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上述有权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16:30前,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会议

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6、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8、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9、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

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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