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集成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筹资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评价等级 损失衡量指标
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
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损失≥营业收入 2% 损失≥资产总额 1%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营业收入 1%≤损失<营业 资产总额 0.5%≤损失
重要缺陷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收入 2% <资产总额 1%
一般缺陷 额 损失<营业收入 1% 损失<资产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缺陷定义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
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重大缺陷 现该错报;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6、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会计政策;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 3、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
理层重视的错报 控制;
评价等级 缺陷定义 定性标准
4、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
带来重大损失;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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