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一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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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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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查验,该等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

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崇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14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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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564,474,94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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