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一年五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汤臣倍
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4 号)批
复,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汤臣倍健”、“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汤臣倍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汤臣倍健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汤臣
倍健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汤臣倍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2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2.76 元/股。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
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2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2.09%。
2-1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9,288,20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孙惠刚 45,801,526 1,199,999,981.20 6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鲁
2 19,045,801 498,999,986.20 6
中泰定增 2 号私募股权基金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62,595 205,999,989.00 6
珠海润格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7,668,320 200,909,984.00 6
(有限合伙)
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25,190 149,999,978.00 6
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5,701,958 149,391,299.60 6
南京融京健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4,580,152 119,999,982.40 6
合伙)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818,702 100,049,992.40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锦绣
9 3,816,793 99,999,976.60 6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16,793 99,999,976.60 6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1 3,816,793 99,999,976.60 6
业(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3,816,793 99,999,976.60 6
(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3 3,816,793 99,999,976.60 6
合伙)
合计 119,288,209 3,125,351,075.8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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