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二一年五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
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浙
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3、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
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
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浙
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
立进行的。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浙江莎普
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
相关公告。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2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11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2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20
七、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22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4
九、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2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27
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8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28
3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莎普爱思 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指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养和实业 指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谊和医疗 指 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同辉医疗 指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养和实业全资子公司同辉医疗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陈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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