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73.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8%。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本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5 日。
(六)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19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2018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
(八)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
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十)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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