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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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分、子公

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东、王洪深、朱华、邱鲁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回避表决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东、王洪深、朱华、邱鲁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回避表决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王东、王洪深、朱华、邱鲁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回避表决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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