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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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 169 号金丝利国际大厦 11、12 楼

电话:(025)84715285  传真:(025)84703306  邮编: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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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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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苏高律股字[2021]第[0502]号

致: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从兴、龚鹏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微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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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出席人员资格、投票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三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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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667,98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7.4996%。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共 4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551,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113%。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上未提出任何未在《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上列明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

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

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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