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股票代码:30073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8 房)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1 年 5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
级,2021 年 3 月 31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1】第 Z【291】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
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
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
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1-1-2
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2)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1-1-3
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5、现金分红比例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除非存在《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
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8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