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419 号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2020年12月31日中际旭创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的报告。中际旭创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

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中际旭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我们认为,中际旭创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中际旭创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汪 超

中国上海市

2021 年 5 月 6 日            注册会计师

                            ――――――――

                              刘 毅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持续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

况的改变可能导致原有内部控制变得不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现有内控有效性结论来推断未来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

务管理及报告、资金活动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

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

理,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销售与

收款风险、技术风险、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3%     3%≤错报<5%     错报≥5%

  资产总额      错报<0.5%    0.5%≤错报<1%    错报≥1%

  (2)定性标准

  ①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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