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1-03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周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
(1)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489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2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特别提示事项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 1 至 9 项、第 12 项为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2.00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7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