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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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君立顾 字第 74 号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君立 律师事 务所接受 富春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 委托, 指

派 常 晖 律 师 ( 执 业 证 号 13501201010899927 ) 和 林 煌 彬 律 师 ( 执 业 证 号

13501201810068022)参加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 东大会 (以下简 称本次 会议 ),

并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 》和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上市公 司股东大 会规则 》( 以下简 称《股 东大会 规则 》)等法 律、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 (以下 简称有关 法律、 法规和 规范性 文件) 的规定 ,以及《 富春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规 定,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 的业务 标准、

道德规范 和勤勉 尽责的精 神,并 基于律 师声明 事项, 就本次 会议的相 关事项 出具本

法律意见 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 已经得 到公司的 如下保 证,并 以该等 保证作 为出具 本法律意 见书的 前

提和依据 :公司 向本所律 师提供 的文件 资料( 包括但 不限于 公司第四 届董事 会第九

次会议决 议公告 、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知 、本 次会议股 权登记

日的股东 名册 、《公 司章程 》)和 口头陈 述均真 实、准 确、完 整和有效 ,提供 的文件

资料的复 印件均 与原始件 一致、 副本均 与正本 一致, 提供的 所有文件 资料上 的签名

与印章均 是真实 有效的 ;公司 已向本 所律师 提供了 与本次 会议相 关的全部 文件资 料,

已向本所 律师披 露与本次 会议相 关的全 部事实 情况, 无任何 隐瞒、遗 漏、虚 假或误

导之处。

  根据《股 东大会 规则》和《公 司章程 》,本所律 师仅对 本次会议 的召集 程序、召

开程序、 出席本 次会议人 员的资 格、召 集人资 格、表 决程序 和表决结 果发表 法律意

见。本所 律师并 不对本次 会议的 审议事 项及其 所涉及 内容的 真实性、 合法性 和有效

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 仅负责 对出席现 场会议 的股东 (或股 东代理 人)出 示的股票 账户卡 、

营业执照 、法定 代表人身 份证明 书、授 权委托 书、身 份证及 其他表明 其身份 的证件

或证明等 证明其 资格的资 料进行 形式审 查和查 验,该 等资料 的真实性 、合法 性和有

效性应当 由该股 东(或股 东代理 人)自 行负责 。

  本所律师 同意将 本法律意 见书与 本次会 议决议 一并公 告,并 依法对所 发表的 意

见承担法 律责任 。

  本法律意 见书仅 供公司为 本次会 议之目 的使用 。未 经本所 或本所 律师书面 同意 ,

本法律意 见书不 得用作任 何其他 目的。

  本法律意 见书经 本所盖章 及本所 负责人 和经办 律师签 字后生 效。

  本法律意 见书壹 式叁份, 各份文 本具有 同等法 律效力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九次会 议,并作 出关于召 开本次 会

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 富

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会议

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 了本次会 议的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审议 事项等 具体内

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福建省 福州市鼓 楼区铜盘 路软件 大

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4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 议由公 司董事长 缪品章先 生主持 。

    经验证,本 所律师认 为,本 次会议的 召集、召 开程序 符合有关 法律、法 规、规 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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