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科技: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05 月 0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科技 ETF(QDII)   基金代码      159740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基金经理      冉凌浩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 年 4 月 1 日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恒生科技。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其他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跟踪标的为:恒生科技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

          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投资范围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

          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现金以及法律法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

        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

        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金做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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