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一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3

四、结论意见 ……………………………………………………………………………………………… 7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1-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等内容。

  2.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宁波市北仑区庐山

西路 4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

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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