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育政女士
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961,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46%。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
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更新后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 5 项、第 12 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
意。其他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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