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

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动力定 01)进入转股期,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在计算对中国动力权益比例时,需将其持有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

01)和已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即视同其持有公司权益比例由 5.47%增加至

6.5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

通知。因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动力定 01)进入转股期,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

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

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

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的规定,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中国信达持有中国动力权益需将所持有权转换的可转债和

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 118,081,403 股,占中国动力总股本的

                  1

5.47%;持有中国动力定向可转债 6 亿元,按照 20.23 元的转股价计算,视同持

有公司 29,658,922 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第八十

五条计算,视同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29,658,922 股,持股比例由

5.47%增加至 6.52%,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信达   118,081,403       5.47     147,740,325       6.52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

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

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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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1999 年 4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

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

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

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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