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基金” )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1年5月14日起新增恒天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恒天基金办

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并参加恒天基金开

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恒天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6567              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57              中 泰 蓝 月 短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07058              中 泰 蓝 月 短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07582             中 泰 青 月 中 短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07583             中 泰 青 月 中 短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07549         中 泰 开 阳 价 值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11437         中 泰 开 阳 价 值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112             中 泰 中 证 5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113             中 泰 中 证 5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402         中 泰 中 证 可 转 债 及 可 交 换 债 券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403         中 泰 中 证 可 转 债 及 可 交 换 债 券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238             中 泰 沪 深 3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08239             中 泰 沪 深 3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010728          中 泰 兴 诚 价 值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010729          中 泰 兴 诚 价 值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1年5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恒天基金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

扣优惠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

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恒天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恒天基金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

有变动,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恒天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恒天基金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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