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1-028)。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隆能源”)书面提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锦隆能源提请

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913,175,4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63%,符合临时提案人主体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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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匡义斌先生连续两次未出席公司监事会,并未能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对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履行监事

职责,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

务。匡义斌先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锦隆能源提名曾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提请

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举表决程序。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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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号 B 座普洛斯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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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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