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5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前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原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情形尚未完全消除,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一)概述表

 序号   公告日期            触及情形        结果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为无法表示

  1    2018-5-2                        *ST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2020-4-29   2018 年及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   *ST

  (二)具体情况说明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天马股份”变更为“*ST 天马”,股票代码不

变,仍为 00212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由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及股

票代码均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依旧为 5%。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股票简称:*ST 天马,股票代码:002122,公司股票

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目前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概述表

 序号  公告日期           触及情形        结果

            向原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

  2   2018-9-15                       ST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   2018-9-29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ST

  (二)具体说明

  1、由于公司前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原控股股东

及关联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情形尚未完全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被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未入账借款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

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

  2、鉴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本次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即使交易所批准公司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仍将继续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三、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情况

  (一)公司 2017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普华永道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其所涉事项包括:1、预付款的商业实质;2、对投资基金的合并的相关问

题;3、投资款的商业实质;4、已撤销并收回的投资款的商业实质。

  2019 年 4 月 28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 21703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

新后),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2021)第 212098 号《关于天马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

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就前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逐项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消除了因连续两年持续亏损

退市风险的情况

  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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