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力

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力盛赛车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国际赛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

  力盛赛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与株洲高科合作开发及运营株洲国际赛车场项目,并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设立了株洲力盛,公司及株洲高科分别持有株洲力盛 60%和 40%股权。目

前株洲力盛经营情况良好,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

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

株洲力盛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株洲力盛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

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株洲

力盛将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 公 司 的 成 立 日 期 为 2013 年 9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30200079163530H,公司住址为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中路社区(居委

会)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6 楼,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周白良,经营业务范围为:汽车园经营管理服务;汽车、机械设备展览服务;二

手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的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洁和上牌代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37,604.00      10,789,497.30

负债总额                 767,411.90        276,537.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070,192.10      10,512,959.86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15,250.16        444,60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8,370.54       -557,232.24

  截至目前,株洲高科股东为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097481698L,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9723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白良,住所为湖南省株洲

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4 楼,经营范围:土地平整,实

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的咨询,汽车租赁与管理,建筑材料的销

售。株洲高科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株洲高科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株洲高科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株洲力盛与株洲高科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株洲力盛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借款利率:4.35%/年;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性资金

  (4)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以株洲力盛实际拆出款项之日起

算)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风险防范措施

  株洲力盛将按股权比例为所有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公司将密切

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

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财务资助未涉及被资助对象或者第三方提供

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株洲高科

提供财务资助,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累积

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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