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力
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力盛赛车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国际赛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
力盛赛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与株洲高科合作开发及运营株洲国际赛车场项目,并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设立了株洲力盛,公司及株洲高科分别持有株洲力盛 60%和 40%股权。目
前株洲力盛经营情况良好,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
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
株洲力盛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株洲力盛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
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株洲
力盛将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 公 司 的 成 立 日 期 为 2013 年 9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30200079163530H,公司住址为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中路社区(居委
会)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6 楼,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周白良,经营业务范围为:汽车园经营管理服务;汽车、机械设备展览服务;二
手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的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洁和上牌代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37,604.00 10,789,497.30
负债总额 767,411.90 276,537.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070,192.10 10,512,959.86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15,250.16 444,60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8,370.54 -557,232.24
截至目前,株洲高科股东为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097481698L,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9723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白良,住所为湖南省株洲
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4 楼,经营范围:土地平整,实
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的咨询,汽车租赁与管理,建筑材料的销
售。株洲高科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株洲高科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株洲高科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株洲力盛与株洲高科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株洲力盛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借款利率:4.35%/年;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性资金
(4)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以株洲力盛实际拆出款项之日起
算)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风险防范措施
株洲力盛将按股权比例为所有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公司将密切
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
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财务资助未涉及被资助对象或者第三方提供
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株洲高科
提供财务资助,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累积
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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