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公司章程(2021年4月)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委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党委按《党章》

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公司设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0 万股,于 2000 年 9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WASU MEDIA HOLDING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15 楼 1505 室,

邮政编码:310053。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2,932,442 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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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创新,成为国内领先的有

线网络运营商和以视频业务为核心的综合内容提供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及产业

投资; 数字通信产业投资;互联网及电视传媒信息服务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2,932,44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1,852,932,442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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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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