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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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8年1月5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因投资范围的变更经中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本基金名称后续调整为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注册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

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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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修

订了相关章节,上述更新内容自2021年5月6日起生效,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

别说明为2020年11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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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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