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聚和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0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聚和一年定开混合 A     工银聚和一年定开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31             0090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 2020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

  2、本次开放期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3、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22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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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

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超过 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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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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