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5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5月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睿智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

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

2021年5月20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21年5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开放期,2021年5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开放期的第一

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期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

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

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0.32%

  100万元≤M<500万元           0.4%            0.1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

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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