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发行对象/认购人
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刘少华、白瑞、李先锋、查道鹏、吴季风、侯祥钦、
柯丙军、李志国
交易标的 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陈航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除本报
告书及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摘要披露
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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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意《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并已对所
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作出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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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 易 对 方 声 明 …………………………………………………………………………………………………………. 3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 4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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