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更新财务

数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财务数据更新

至2020年12月31日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1]008571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5763号)(以下简称“《审阅报告》”)。我们同意上述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2、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编制的《福建博

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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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交易

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新事项及修订后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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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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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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