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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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少华、白瑞、李先锋、

查道鹏、吴季风、侯祥钦、柯丙军、李志国合计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定向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费用、标的公司投资项目建

设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审慎判断后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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