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3 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规

模进行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规

模进行了调整,同时鉴于公司拟收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吉

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

的少数股东股权,因此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

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

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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