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04月30日更新)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4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9]2324 号《关于准予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

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

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 04 月 30 日更新)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除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相关的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等章节外,还增加了“侧袋机制”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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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 04 月 30 日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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