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

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

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39,19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0%。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

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

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圳市

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凡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7 楼 706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

     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 10 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5 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 10 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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